各潜在投标人:
永丰县塍背等片区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崇文嘉园)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限价及其计算方法设计报价澄清如下:设计费为响应报价,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控制价报价。招标控制价包含全部阶段设计费用(含勘察费用),本项目有部分阶段设计工作已由招标人组织完成。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照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的标准及永丰县工程设计费计费折扣率计算并向前期阶段设计单位支付已完成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等相关费用。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及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2投标报价澄清如下:本项目模拟工程量清单依据初步设计图纸及技术经验编制,对清单中存在图纸作法明确但项目特征描述与图纸不符(或错误)的缺陷项目,投标人投标前已经知晓或按照技术常识应当知晓却不向招标人提出要求予以澄清的,将视同该清单缺陷项目与图纸不符(或错误)部分的价款已计入到其他清单项目价款中。工程结算阶段中标人不得以此理由向招标人提出调增或变更工程价款要求。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清单、结算编制与价格调整澄清如下:本项目招标挂网模拟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为暂估值。中标人依据经图审的施工图、施工总承包合同清单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经招标人审核,按程序批准确认后作为中间计量和竣工结算依据。
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6付款方式澄清如下:(1)设计费的付款方式如下:依据中标人设计费投标报价评分响应承诺,以实际完成设计阶段及设计工作量确认实际设计费额,完成施工图图纸并通过图纸审查合格后 15日内支付 75 万元设计费;开工后15 日内支付至确认设计费的 60%;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付清全部确认设计费余款。(2)施工费的付款方式如下:依据图审施工图、施工总承包合同清单单价编制并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和以经监理工程师、项目建设单位等审核认定的已完成工程量为计算依据,完成工程总量的30%,付至工程量清单总价款的25%;完成工程总量的50%,付至工程量清单总价款的40%;完成工程总量的80%,付至工程量清单总价款的60%;完成工程总量的100%,付至工程量清单总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结算评审后付至工程量清单总价款的97%;质量缺陷责任期(24 个月)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所有工程款(不计利息)。
本澄清文件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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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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