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区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已由 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以 大审审批【2025】004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3836.20平方米(0.3836公顷),总建筑面积为3401.7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234.93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1面积为3115.43平方米,业务用房2面积为119.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6.83平方米,其中地下泵房水池166.83平方。 质量标准:合格。施工工期:365日历天。合同估算价:******.25元。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标注的全部内容。按照工程设计要求需采购******消防管道抗震支架、院内外路灯亮化、室内外弱电系统、燃气等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具有2023或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其他要求:详见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2-17 09:00至2025-2-21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3-11 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有限公司,联系人:殷志超,电话******,邮箱******。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设局,
电话:******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东街81号 |
地址: |
廊坊市广阳区华夏幸福城朗园1-1-1309 |
邮编: |
0650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张文忠 |
联系人: |
殷志超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银行: |
/ |
******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